药用袋生产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、办公用房。营业场所应明亮、整洁。
药用袋生产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。库区地面平整,无积水和杂草,无污染源,并做到:
(一) 药用袋储存作业区、辅助作业区、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,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。
(二)有适宜药用袋分类保管和符合药用袋储存要求的库房。库房内墙壁、顶棚和地面光洁、平整,门窗结构严密。
(三)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、安全设施。
药用袋仓库应划分待验库(区)、合格品库(区)、发货库(区)、不合格品库(区)、退货库(区)等专用场所。
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:
(一)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。
(二)避光、通风和排水的设备。
(三)检测和调节温、湿度的设备。
(四)防尘、防潮、防霉、防污染以及防虫、防鼠、防鸟等设备。
(五)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。
(六)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。
药用袋生产企业有经营规模、范围相适应的药用袋检验部门,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。
药用袋生产企业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、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,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。
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、维修、保养并建立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