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包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:
(一)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包袋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。
(二)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。
(三)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。
(四)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。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,但不得少于三年。
(五)验收药包袋,还应进行药包袋内在质量的检验。
(六)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。
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。对货与单不符、质量异常、包装不牢或破损、标志模糊等情况,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。
企业的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质量的检验任务,提供准确、可靠的检验数据。